2013年艺术类设计基础与表现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1浏览次数:954

2013年艺术类设计基础与表现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艺术类考生的专业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根据学院《2013年自主单独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方四文

副组长:朱琴

组员:张亮、周颖、许文广

二、考试安排

2013年艺术类设计基础与表现能力测试工作内容与计划

阶段

内容

时间

负责人

地点

1.筹划准备阶段

成立艺术设计系考务工作小组,完成2013年艺术类设计基础与表现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3.31前

方四文、朱琴

2.组织实施阶段

卷库制定(5套试卷,评分标准)

4.1-4.5

方四文、朱琴、彭晓燕、唐春红

试卷印刷

4.6-4.7

周颖

监考人员安排

4.8

朱琴

考场安排与整理布置

4.9

许文广

3.现场考试阶段

候考与资格查验

4.13下午1:20前

张亮、周颖

工训楼406

考试

4.13下午13:3016:30

邹丹、曾索烨

工训楼504-8

试卷收取与封装

4.13下午16:3017:00

邹丹、曾索烨

工训楼504-8

4.阅卷评分阶段

阅卷

4.14上午

方四文、朱琴、彭晓燕、唐春红、张亮

工训楼406

成绩统计

4.14上午

邹丹

工训楼406

2013年艺术类设计基础与表现能力测试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占分比例

1

构图

构图合理,具有较强的形式美感,物体比例均衡协调;

10%

2

色彩关系

有明确的色调意识,色彩关系准确,色调鲜明,色彩感觉良好;

30%

3

色彩造型能力

色彩与形体结合紧密,物体刻画深入,表现生动; 

25%

4

色彩表现技法

有较强的表现和塑造能力,能充分体现不同物体质感和造型特征;

25%

5

整体效果

符合试题规定及要求,画面整体效果好,画面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