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1-16浏览次数:1209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5〕7号)精神,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下同),以及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6〕1号)执行。

一、选拔计划

“专转本”选拔总计划为15000人,本科接收院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

选拔计划以两种形式公布:一是按接收院校代码,再按报考类别与专业代码顺序公布;二是按报考类别,再按接收院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

选拔计划的主要内容有:报考类别、院校代号、院校名称、专业代号、专业名称、计划数、学费、对报考者专科所学专业及专业课程要求等。同一专业可以在不同的报考类别中招生。

二、报名、资格审核和填报志愿

(一)选拔对象和报名条件

1.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具体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2.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院校学业后,经民政部门审核,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3.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专转本”自主招生的条件,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6〕1号)规定执行。

    4.省内15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兼报省内院校和台湾高校,或选择其一。

(二)选拔方法

1.普通高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籍专科三年级学生(应届毕业生)需先在网上预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名方可生效。

2.退役士兵须持退役证原件回原毕业学校报名,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专转本”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录取。

3.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常熟理工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6所普通公办高校的自主招生计划,只面向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招生。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自主招生工作在2016年3月11日前结束。

(三)资格审核

推荐学校负责对考生资格及所填报志愿的审核工作。考生需符合推荐学校公布的推荐要求,以及接收院校对考生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推荐学校须安排专人负责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退役士兵资格还须经省民政部门复审。

(四)填报志愿

1.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在同一批次录取。录取志愿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平行志愿设置A、B、C、D、E五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具体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

2.为了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学习和教学,考生填报本科专业志愿时,须符合接收院校对该专业提出的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和课程的要求;若接收院校的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相关课程提出具体要求,考生还须填写相关课程成绩。本科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专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以专科入学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为准。

3.退役士兵在填报志愿时,只能选报指定的接收院校和相关专业(具体要求详见选拔计划)。

4.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除了可以填报自主招生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同时兼报参加统一考试的省内院校(专业)和台湾高校。

5.报考台湾高校的考生请关注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和台湾高校的招生网站,按有关要求处理,与我省专转本志愿填报不冲突。

(五)报考流程和信息采集

1.考生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除网上报名外,还须在本人所在院校填写推荐报名表并交纳照片。

兼报台湾高校的还须于2月1-4日(时间以教育厅正式文件为准)在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网站上报名,通过审核后方可在台湾高校网站上报名并交费。

2.推荐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接收院校对所学专业或课程的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负责考生人像采集。

3.推荐学校须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自主招生选拔对象须公示5天以上,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信箱。推荐学校还须通知审核不合格考生,告之其不合格原因。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将同步公示自主选拔考生名单。

4.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推荐学校通过“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打印《江苏省2016年“专转本”考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或《江苏省2016年“专转本”退役士兵报名表》,交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盖章留存、备查。

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5.推荐学校审核通过并经考生确认签字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信息。如确需更正报名信息的,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方可修改。

6.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本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退役士兵证,在本人原毕业学校报名。

(六)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

统一考试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元月18日至20日,自主招生对象的报名工作同期进行。逾期不予补报。

(七)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报考类别及对应考试科目如下:

 

报考类别

考 试 科 目

文科类

艺术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理工科类

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英语(非英语类专业)

英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英语(英语类专业)

日语类

大学语文、计算机基础、日语